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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计划生育委员会完成与驻昆单位各研究所、机关、后勤中心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作者:罗洁 来源:院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期: 2010-04-14 字体: [] [] []

为了进一步坚持以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根据盘龙区计生局和龙泉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考核各项指标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做到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单位和人,20104712日,根据院党委副书记、院计生委主任夺石当的指示要求,院计生委副主任和秀康同志等到驻昆各研究所以及院机关、后勤中心等12家单位签订2010年《农科院计生工作年度责任书》、《农科院季节性流动(暂住)人口计生责任书》,并实地就计生工作做了业务培训。强调各单位在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完成计生工作的各项指标任务。

和副主任深入调查了解今年一季度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逐一给予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1、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加强、加大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位职工在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做好计生工作。首先要求计生干部带头学习,认真领会,在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学习,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与会代训,多渠道宣传,利用网络,橱窗、发放广告、小册子和个别帮扶等学习和宣传计生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在创造性的开展各项活动的同时,在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讲解计生法和相关条例,使广大职工深深认识到计生工作与我们每人息息相关,提高贯彻学习计生法和相关条例的自觉性;2、要求按时上报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表,摸清人口结构的基本情况,规范台帐,做到台帐清、责任明,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3、要及时掌握了解育龄人群的困难和要求,及时给予关怀和服务。对有特殊要求的育龄职工和家庭要给与更多的人文关怀,耐心讲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帮助联系公安、民政,福利院,更多的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同时,和副主任对每一个计生员进行了“手把手”的业务培训指导,并要求婚、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及相关费用的报销需按《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女职工集体专项保护合同》的相关内容统一规范管理,凡涉及婚、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及相关费用的报销需要认真审核,逐级把关,把计划生育服务的每项工作做得更加贴近每一位职工,更加保障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