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全院专业技术人才作用,有力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根据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原则和方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全院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科学、公正、客观、透明;
2.院、所分级考核与岗位分级相结合;
3.定性评价与业绩定量考核相结合;
4.岗位考核与团队建设目标相结合;
5.岗位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岗位考核与国家、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考核结果相结合;
7.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动态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 考核方法
1.以定量、定性指标完成与否作为考核主要依据。考核指标体系主要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指标为主。
2.进入国家、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岗位专家(包含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等必需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
3.研究员考核指标由院统一制定(见附件);副研究员及其以下科技人员考核指标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参照研究员考核指标体系,并结合云农院发[2009]139号文中的《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基本聘任条件进行指标量化,确定考核指标,各单位考核指标上报院组织人事处、科研处备案。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各岗位层级的考核量化指标,完成《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考核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所在单位,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第六条 各研究所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各研究所对研究员考核对象写出综合评价意见,提出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报送院科研处审核,对副研究员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对象写出综合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第七条 科研处对各所上报提出的研究员考核等次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各研究所对副研究员及其以下人员考核结果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研究员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人数由院统一确定;副研究员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定为“优秀”比例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院、所级表彰或高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限期改进;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经院组织人事处审核,根据其受聘岗位级别,分别由院或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低聘直至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未尽之处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实施,院科研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二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指标
一、聘任为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年至少完成以下12项中的5项(*项为每年必需完成)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一级核心刊物(以院科技发〔2007〕2号为准)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与编辑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相类似领域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发表SCI论文1篇。
(二)主持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重大项目或计划子课题、社会科学类研究性质项目),或争取到5年内每年稳定经费超过50万元以上,或1项超过100万元的横向项目,或所领导的团队每年无偿合同经费超过150万元。并保证本人主持的项目经费使用安全。
(三)所领导的团队获省、部级二等奖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
(四)主持召开一次全国性学术会(6个省区市以上代表参会),或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3个国家以上人员参会)。
(五)作为第一导
(六)本人或团队成员获国家产业体系岗位首席专家或科学家、省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或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国际性研究组织副理事长或副主任、跨国科技协作网副主席及其以上职务,同上述可类比的职务。
(七)所领导的团队实现成果应用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稻作、玉米、马铃薯、麦类单个品种一年(指上年度1月1日至
*(八)向省厅局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或重大产业的龙头企业等提供重大研究、咨询或决策报告1份,或向涉及编辑、图书馆、档案等省级管理部门提供重大建议报告1份,或提交1份本领域发展进展报告。
(九)所领导的团队获得省级以上非科技成果类的其它奖励表彰,或团队主要成员参加全国学术会议5人次以上,或团队2名主要成员参加国外学习培训等,或所领导团队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如:入选省级及其以上创新团队,省级创新团队通过考核等)。
(十)所领导的团队育成的品种1个以上(含1个)通过省级及其以上审定,或作为主编或独撰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制定的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被颁布,或获准2项及其以上知识产权,或在与编辑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相类似领域出版论著1部。
(十一)推进院、所与国际国内知名研究机构、高校、大型企业或州(市)政府等签订重大实质性合作协议,所领导团队将在执行合作协议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二)对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它方面证明等。
二、聘任为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年至少完成以下12项中的4项(*项为每年必需完成)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一级核心刊物(以院科技发〔2007〕2号为准)及其以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与编辑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相类似领域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二)主持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重大项目或计划子课题、社会科学类研究性质项目),或争取到5年内每年稳定支持经费超过30万元以上,或主持1项超过50万元的横向项目,或所领导的团队每年无偿合同经费超过120万元。并保证本人主持的项目经费使用安全。
(三)所领导的团队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科技成果奖励1项,或获省级三等奖一项(个人排名前二)。
(四)主持或承办召开一次全国性学术会(6个省区市以上代表参会)。
(五)作为第一导师培养研究生1名,或指导培训国外科技人员1人次以上。
(六)本人或团队成员获国家产业体系岗位首席专家或科学家、省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或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国际性研究组织副理事长或副主任、跨国协作网副主席及其以上职务,同上述可类比的职务。
(七)所领导的团队实现成果应用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稻作、玉米、马铃薯、麦类单个品种一年(指上年度1月1日至
*(八)向省厅局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或重大产业的龙头企业等提供重大研究、咨询或决策报告1份,或向涉及编辑、图书馆、档案等省级管理部门提供重大建议报告1份,或提交1份本学科发展现状总述或评述。
(九)所领导的团队获得省级以上非科技成果类的其它奖励表彰,或团队主要成员参加全国学术会议4人次以上,或团队1名主要成员参加国外学习培训等,或所领导的创新团队的创新能力较明显提升。
(十)所领导的团队育成的品种1个以上(含1个)通过省级及其以上审定,或作为主编或独撰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制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及其以上被颁布,或获准1项及其以上知识产权,或在与编辑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相类似领域撰写论著1部并送出版社或完成出版。
(十一)推进院、所与国际国内知名研究机构、高校、大型企业或州(市)政府等签订重大实质性合作协议,所领导团队将在执行合作协议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二)对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它方面证明等。
三、聘任为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年至少完成以下12项中的4项(*项为每年必需完成)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一级核心刊物(以院科技发〔2007〕2号为准)及其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与编辑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相类似领域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二)主持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重大项目或计划子课题、社会科学类研究性质项目),或争取到5年内每年稳定支持经费超过20万元以上,或主持1项超过30万元的横向项目,或所领导的团队申请到年无偿合同经费超过80万元。并保证本人主持的项目经费使用安全。
(三)所领导的团队获省级三等奖一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团队获省级二等以上(含二等)科技奖励1项。
(四)主持召开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一次,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承办一次全国性学术会(6个省区市以上代表参会)。
(五)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1名,或所领导或参加团队培训地方农科人员60人次或农民1200人次。
(六)本人或团队成员获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以上,或本人获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站长,或获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成员单位代表,同上述可类比的职务。
(七)所领导的团队或所在的团队实现成果应用产生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稻作、玉米、马铃薯、麦类单个品种一年(指上年度1月1日至
(八)本人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完成向省厅局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或重大产业的龙头企业等提供重大研究、咨询或决策报告1份以上,或本人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完成向涉及编辑、图书馆、档案等的省级管理部门提供重大建议报告1份以上。
(九)所领导的团队或所在团队获得院级以上非科技成果类的其它奖励表彰,或团队主要成员参加全国学术会议3人次以上,或团队1名主要成员参加国内学习培训等。
(十)所领导的团队或所在团队育成的品种1个以上(含1个)通过省级及其以上审定,或作为主要编撰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所在团队制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项及其以上被颁布,或获准1项及其以上知识产权,或参与完成在与编辑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相类似领域论著1部。
(十一)推进院、所与国内研究机构、高校、龙头企业、州(市)级政府等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所领导团队将在执行合作协议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二)对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其它方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