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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政办党支部开展学习监察法主题党日活动
作者:李秋瑜 来源:院党政办党支部 日期: 2018-05-25 字体: [] [] []

根据院监察审计室、院群众工作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党支部2018年学习计划,2018522日,院党政办党支部开展学习监察法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纪检委员、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冯光恒以“深刻理解把握监察法的内涵和要求”为题为支部全体党员和院办职工作了党课辅导,活动由党支部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胡强同志主持,院党政办公室党员及全体职工参加活动。

在主题党日活中,冯光恒委员首先带党领支部全体党员和职工逐字逐句原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在党课辅导中紧紧围绕监察法的内涵和要求,对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意义、监察法的四大亮点、如何理解监察法规定的工作原则以及监察法的学习重点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党课指出,监察法的制定,一方面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深入,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监察法的出台,是新时代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必要之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具有重要里程碑的意义。

党课谈到,监察法具有四大亮点。第一大亮点是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改革。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第二大亮点是三大创新确保监督全覆盖。一是监察法明确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纳入监察对象,老百姓利益一旦受到侵害,再也不会投诉无门了;二是对于一些公职人员的乱作为甚至吃拿卡要等行为作了明确惩处规定,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间的广阔领域;三是对于一些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明确可直接对其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惩处官员不作为、懒政怠政行为。第三大亮点用留置调查取代“双规”。监察法则对留置相关条件做了硬性、统一标准和要求,在保障被调查者合法权益、规范监察行为、确保反腐败效果方面有了很大进步。第四大亮点是多种方式强化自我监督。监察法提出,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在依法行使权力时,要以监察法规定的原则为指引,坚持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党课对监察法的学习重点做了明确:一是要深刻理解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二是要深刻理解把握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三是要深刻理解把握监察机关职能职责。四是要深刻理解把握监察权限。五是要深刻理解把握对监察机关的监督要求。

党课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树形象、敢作为、善担当,严守法纪,强化约束,争做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集中学习和党课辅导后,院党政办党支部全体党员和职工围绕本次学习主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审核人: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