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照中央组织部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省委组织部云组发〔1992〕2号文件精神所规定的原则、要求和方法进行科学整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各行其是。
2.整理干部人一事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等必需的物品和工具。
3.整理干部人事档案要做到:对收集来的干部人民事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4.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人作人员,要学习好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5.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在整理工作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需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