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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蚕桑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对策分析
发布:戴陆园   发布时间:2009-06-19   浏览次数:69148    

云南省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药物宝库”等美誉。云南省具有“十里不同天,一山分四季”的特点。还有云南省丰富的民族文化。因此,云南省可以成为试种各种植物、发展多种产业的区域。但另一方面,在云南省存在“什么都可以做,什么都难以做大”,“特色产业很多,有竞争力产业不多”,“有贡品无产品”等现象比较严重。尽管如此,只要科学地选择、坚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配置和优化产业资源,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也完全是可能和可行的,如烟草业、橡胶业等就是很好的例证。为了促进云南省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本文拟围绕做强做大云南蚕桑产业,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蚕桑是云南省传统产业

作为丝绸生产发源地的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当之无愧的蚕茧和生丝的生产大国。2007年,我国蚕茧产量782000吨,占世界蚕茧产量的78%;生丝出口量占世界的80%;坯绸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50%以上;丝绸出口量占国际贸易量的60%左右。根据200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国规模以上丝绸企业有1292家,资产合计643亿元,当年丝绸产品销售收入714亿元。

云南省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被誉为种桑养蚕的天堂,具有种桑养蚕的悠久历史,赵州丝、永昌绸、滇绸缎曾驰名中外。截止目前,全省桑园面积达到了120万亩,建成蚕桑基地40个,鲜茧产量达3.66万吨,2009年有望达到3.8万吨,养蚕的农户近30万户,蚕农总收入达8亿元。

云南省发展蚕桑产业的科技十分有限,科技创新和引领能力仍然脆弱。省内共有336人从事科研及相关的工作,高级研究人员仅15名,中级研究人员35名。科技领域基本上集中栽桑养蚕的生产环节上,几乎没有涉及蚕桑新产品的研发和设计,“十五”以来,选育出家蚕新品种5对,引进并示范推广了盛东1农桑8农桑12农桑14璜桑14等优良桑树品种。云南省蚕桑科技推广的骨干力量为省内各级蚕桑站,共有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5887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59人,中级技术人员316人。十五期间,推广了大蚕活动蚕台育、方格蔟上蔟、桑园杂交桑嫁接快速成园法等一批适用新技术;推广优良家蚕品种158.73万张,产鲜茧50116.11吨;推广优良桑品种47.63万亩。    

茧丝绸加工方面,云南省引进浙江、江苏、四川、山东等14户企业。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省境内共有茧丝绸企业36家,有缫丝厂12家,有自动缫丝机53440绪,平均每个缫丝企业的 丝车规模有11组自动缫丝机。这些企业中,没有一家企业在全球市场上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也没有一个在全球市场上具有标志性的品牌,同时也没有企业能够在科技创新方面大量投入用于研发新产品。

总的来说,云南省蚕桑产业的科研还处于较低水平,还难以满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要求。云南省蚕桑产业仍然处于传统产业的发展阶段,要做强做大,形成真正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特色优势产业,面临很多困难。

二、云南蚕桑业面临发展机遇

蚕桑产业发展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空间。进入21世纪,人类崇尚回归自然,蚕丝作为绿色环保产品,其消费市场潜力巨大。然而世界蚕丝纤维产量仅占世界纤维总量的0.18%左右,还远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目前我国的生丝和坯绸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另外,从国内市场看,我国人均消费丝绸拥有量不到0.25,国内丝绸市场蕴藏着较大的消费潜力。

我国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云南省还在实施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等,十分有利于推进我省发展蚕桑产业。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要求西部地区在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时,要走“产业发展环保化、环境保护产业化”的道路,西部地区在发展当地经济、建设和谐社会时承担着为全国、全人类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历史重任,云南省又是六大江河的源头或上游地区,要使这些大江河不被污染、九大高原湖泊水源水质不下降、森林和植被覆盖面积不减少,所选择发展的产业必须是低排放环保型的。蚕桑业设计建设得当,走循环综合利用道路,完全可能成为环保型产业,达到既富民又保护环境的目的。

国家在财政转移支付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方面给予了包括云南省在内的西部地区许多优惠政策。从1995年到2005年,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中央财政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总额及其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都大幅度提高,如下图(魏后凯专题报告)。2006年开始,商务部开始实施“东桑西移”工程,东桑西移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建设200个技术先进、市场服务网络体系健全、万亩以上的生态蚕茧基地,形成全国九大新兴蚕茧出口产区,即桂、滇黔、陕甘宁、赣皖及浙西与苏北、湘鄂及粤西、豫晋及鲁西、川渝、新疆和辽吉黑产区;发展50个以公司+农户为主要形式、自动缫10组以上的初级茧丝绸加工企业;30个自主创新能力强、集科研开发与生产加工一体化的丝绸工业大型企业;培育20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营销网络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产业转移中要蚕桑生产以点促面,扶持中西部地区建立国家级优质蚕茧生产基地;丝绸加工以东促西,大力提升丝绸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深加工水平;丝绸贸易以内促外,开拓国内外丝绸消费市场培育丝绸名牌。2006年云南被列为全国蚕丝绸产业重点建设省份,全省万担产茧县由2000年的1个增加到9个,桑园面积位居全国第六位。云南省正在实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省级全省科技三项费的财政预算由2007年的2.5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5亿元。必将增加对蚕桑科技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对提升我省蚕桑产业的科技含量、提高省内相关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发挥积极作用。

三、云南蚕桑产业发展必须突破的障碍

政府管理的缺位和错位现象突出。我国和云南省对蚕桑业的管理至少涉及五个政府部门。蚕种、桑苗、栽桑养蚕环节由农业部门(农业部、农业厅)管理,科研工作主要由科技部门(科技部、科技厅)管理,丝绸和成品的对贸易环节由商务部门(商务部、商务厅)管理,桑园的基本建设由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管理,蚕种场等建设由发改委管理。由于存在多头管理,一方面出现重复交叉管理,另一方面也存在管理缺位现象,如省级蚕种、桑苗、蚕药的质量检测机构不键全,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严重威胁着蚕桑产业的稳定发展。

企业缺市场营销网络、产品缺品牌问题依然严重。我国的丝绸面料和生丝的出口量和价格一直受国外商家的制约,产品出口价格很低。尽管中国的丝绸产品出口量大,但换汇水平却仅为韩国的1/2、日本的1/4、意大利的1/13。我国的成品出口完全受控于一些国际大公司,我国的这些产品基本上只能靠贴牌经营来销售。云南省的蚕茧和生丝生产量在全国排第六位,云南的生丝销售还受制于省外的企业。

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成果难以支撑产业提质增效。已经形成的科技成果基本上局限在栽桑养蚕的环节,还没有形成对蚕桑产业链有支撑作用的科技链,开发的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尽管蚕桑产品的综合利用潜力很大,但尚未开展综合开发利用方面科技创新,蚕桑产业的效益有待提高。

重蚕轻桑的观念影响着蚕业的效益提高。云南省的蚕茧单产低,云南省亩桑产茧为28kg/亩,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0.8 kg/亩。相对而言,目前云南省的蚕种已经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桑园的产量和质量提高的空间较大,亩产桑叶量一般都在700-800公斤,最好的也只有1100公斤左右,增产潜力还相当大。在云南,要提高桑叶的产量和质量,相对比较简单,只要转变观念,就会很快见效。

四、云南省做好特色优势蚕业的对策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南省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或商务的省领导为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厅或商务厅,领导和引导全省的蚕桑产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对全省蚕桑产业的统一规划,谋划全省蚕桑产业发展目标,统筹全省相关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一安排、突出重点,制定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办法。所涉及的财政资金,管理渠道不变、支持方向不变、归口管理部门不变;相关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通过制定实施新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金向蚕桑业投资,调动企业和桑农蚕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创建品牌,引导桑农蚕农组建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培育大品牌

2008年,云南省茧丝绸协会成立,标志着云南的茧丝绸产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积极引进国家级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如玖久集团等,着力把云南打造成全国重要的优质蚕茧和高品位丝生产基地。采用多种手段,帮助企业锁定目标人群和目标市场区域,培育扩大自有品牌的市场占有份额,着力打造云丝品牌,帮助茧丝绸企业积极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印度等南亚国家是我国传统的丝绸消费市场,市场潜力巨大。随着通往东南亚,南亚国家的航空、公路、铁路等基地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快,为我省开拓东南亚、南亚国家的丝绸市场创造了便利条件。2007中国丝绸春季交易会成交金额1411.12万美元,同比增长92.15%。其中丝类商品成交390.4吨,金额1031.6万美元,分别增长111.6%和60.69%;真丝绸缎成交140.3万米,金额379.52万美元,分别增长317.56%和317.05%。主要出口市场中,印度市场成交623.18万美元,增长164.62%;欧洲市场成交501万美元,增长108.75%;日本市场成交117.5万美元,下降48.69%。

(二)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力度,支持蚕产品综合利用的科技创新

增加财政对蚕桑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围绕家蚕卵、幼虫、蛹、蛾、蚕丝、桑叶、桑椹、桑枝、桑白皮、蚕粪等多种蚕业资源的医药活性成分及其医疗保健品研究开发,设计开发新的蚕丝和桑产品。如家蚕作为生产重组蛋白的生物反应器,蚕卵、幼虫、蛹、蛾的药效成分,蚕体生物活性物质作为抗肿瘤新药,蚕菌复合体的开发利用,蚕沙入药, 桑树的功能性成分开发等等。当然,传统的家蚕新品种的选育和桑树新品种的选育及其应用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科技创新内容。

(三)建立云南省蚕种市场质量监管体系

蚕种(包括普种、原种、 原原种、母种)的生产和销售应该符合市场准则,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包括蚕种质量检验和监测中心在内的云南省蚕种市场质量监管体系。为了保证蚕种质量,加大省农业厅对省内蚕种市场进行监管力度,凡未经蚕种质量检验和监测中心检验的蚕种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更不能在生产上使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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