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申报赴台交流计划,获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复。
二、办理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
(一)赴台交流的请示
以下(二)至(八)项为请示文件的附件材料
(二)台方邀请函
(三)赴台行程表
(四)邀请单位简介
(五)赴台人员名单
(六)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七)台方提供的入台许可证
(八)厅级领导干部赴台,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需要以下材料:
1.访台必要说明
2.厅级领导干部本年度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3.经费说明
三、在公安局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入(出)境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本人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大一寸2张(最好在当地公安局拍摄),规格为33mm x 48mm(带条形码)。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
(六)《入台许可证》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