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流程
作者:gjhzc 来源:原创 日期: 2022-05-24

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是指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立项,由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部分或全额资助的国(境)外培训。该类项目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及任务批件。项目编号为P字头。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当年9月-10月申报次年计划。

(二)申报方式:通过“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otm.safea.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相应纸质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拟申报项目列入国家、省、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文件依据,复印件1份。

  2、申报90天及以上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附拟派出人员BFT高级合格证书或相当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如尚不具备外语水平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可列入本单位项目储备库储备,不在本年度申报)。

  3、本单位近两年出国(境)培训成果、出国(境)培训总结(含相关图片)的电子文档。

  项目评审将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部门和地区。

  4、初审通过后在系统中生成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1份。按要求签字盖章。

  5、《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1份及其电子文档。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

  州(市)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州(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汇总并填报《汇总表》,商当地外办同意后,州(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外办分别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

  省直单位项目申报材料报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并填报《汇总表》,主管部门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

 

  各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经省科技厅初审、汇总,评审会通过后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项目执行

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我省的年度计划后,省科技厅及时向被批准的各项目单位下达计划。

时限本年度只有1个培训项目计划的单位必须在6月中旬前完成项目执行材料报送工作;有2个及以上培训项目计划的单位均须在6月中旬前完成不少于半数培训项目的项目执行材料报送工作,其余项目的项目执行材料最晚暂定在9月30日前报送(截止时间以国家外国专家局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凡未按要求在6月中旬前报送项目执行材料的,将视为放弃执行。本年度的审批类项目最晚11月30日前成行,短期项目必须在当年12月24日前回到国内。

(一)报送审核材料

报送流程

省直各项目单位的项目执行材料,须由经办人审核把关并签字和单位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送省科技厅。

州市项目单位的项目执行材料,由本单位经办人审核把关并签字和单位主管领导签批后,须先报当地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初审,当地科技局(外国专家局)经办人审核把关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送省科技厅。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因公出国(境)培训学员考试系统”的通知》(外专办发〔2017〕274号),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培训天数为90天及以上)的学员须先登录“因公出国(境)培训学员考试系统”通过考试后,方可从“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上传参训人员信息。请各项目单位督促中长期项目参训人员提前登录系统进行在线考试。

 

须提供的材料

1、《云南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报送材料清单》1份;*

2、《云南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表》原件1份;*

3、《责任承诺书(审批类)》原件1份;*

4、《云南省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或《云南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任务申报表》原件2份,昆明市属项目单位报送《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或《云南省(昆明市)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任务申报表》原件3份;

5、《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1份及其电子文档(切勿修改表结构,工作单位须填写到具体工作部门,按身份证信息准确录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由省科技厅导入“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系统审核通过后生成正式上报的《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省科技厅盖章后,项目单位送省外办盖章后送回省科技厅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6、外方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原件PDF扫描文档(1MB以内);

7、境外行程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原件PDF扫描文档(1.5MB以内,行程安排须分上下午注明每天具体上课时间段,培训授课、公务拜访的内容、地址、授课人、联系人及其电话);

(全套外文邀请函和行程原件每页均需邀请方盖章或邀请人签字)

8、外方邀请函翻译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原件PDF扫描文档(1MB以内);

9、境外行程翻译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原件PDF扫描文档(1.5MB以内);

10、短期项目提供由邀请方出具的中外文专业翻译证明原件及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各1份;(培训天数为90天及以上的项目为中长期项目,90天以下的项目为短期项目)

11、5人及以上的短期团组由1名参团人员担任团组生活翻译,并提供生活翻译证明原件及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各1份;中长期项目、4人及以下的短期项目提供外语水平说明原件1份及全部参训人员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各1份;*

12、短期项目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严格执行批准的境外培训日程的函》原件1份;*

13、《组团通知》原件1份,通知内要注明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额度或范围,写明收费金额、账户信息,收费单位须与组团单位一致,不得委托下属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收费;*

14、团组公示说明原件1份,与省(市)外办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致,抬头为“云南省科技厅”;

15、经费预算申报表1份;*

16、经费证明原件1份;*

17、省领导同意厅级干部参加出国(境)培训的批示;

1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注:以上带*的材料电子参考样本可从云南省出国培训工作群(QQ群号:182163799)群文件中下载。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4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注:为节约办理时间,在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期间,项目单位可同时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经费审批材料及准备后续的任务确认、签证材料。

 

(二)申请办理出国(境)培训任务确认及签证事宜

接到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及《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2个工作日出具我厅审核意见,项目单位凭批件、任务通知书及我厅审核意见向省(市)外办申报办理出国(境)培训任务确认及签证事宜。各手续办理完毕后按出国(境)培训有关规定派出培训。派出培训前请向省科技厅报告,并索取境外监管系统登录二维码,在出境当天激活,境外培训期间每天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培训日志。

 

三、经费资助

培训团组赴国(境)外培训前5个工作日,可到国家外国专家局领取培训资助经费,也可由项目单位先行垫支,待完成培训任务回国后核销时一并办理。各手续办理完毕后按出国(境)培训有关规定派出培训。

须提供的材料:1、云南省科技厅开具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2份3、《出国(境)培训人员经费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4、所有载有有效签证的出国(境)培训人员护照(或载有有效签注的港澳通行证)及复印件5、国际机票行程单及复印件6、境外保险单及复印件。

注: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国际机票、境外保险的起止时间须一致,并与批准出访天数一致;境外保险须含境外意外伤害、救援医疗保险。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开具介绍信。

 

四、经费核销

出国(境)培训团组完成培训任务回国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到国家外国专家局办理经费核销手续。

须提供的材料:1、云南省科技厅开具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3、《出国(境)培训人员经费通知单》;4、所有出国(境)培训人员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需包含个人信息页、签证(或签注)页和出入境记录页;5、盖有项目单位公章及经团长签字的《出国(境)培训人员境外开支报销单》;6、短期项目提供有效的全团境外原始单据或其分割单(有收款单位签章的住宿费、培训费单据等);7、国际机票行程单(或登机牌)及复印件;8、境外保险单及复印件;9、组团单位帐户信息(先垫支费用的项目提供)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理经费资助/核销时间:

周一至周二: 8:30-11:30;13:30-16:00

周三至周五: 8:30-11:30

(法定假节日除外)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科技部引智司培训一处  电话:010-68948899转505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50531室

科技部办公厅行财处  电话:010-5888148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A座413室

 

中国银行总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对公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总结及成果申报

培训成果是指通过培训途径对国外先进技术、知识和经验予以消化、吸收、改良后创造的科技和管理成果。主要体现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出国(境)培训团组必须认真总结培训成果,在回国2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质量的培训总结报告(电子版,将相关图片穿插在文档中并加注文字说明),并指定专人对培训成果进行追踪问效。项目单位应在团组回国20个工作日内登录“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从“境外监管”模块自行上传培训总结及相关附件,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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