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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
发布:计财处   发布时间:2014-12-28   浏览次数:52668    

院属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全院各单位应当进一步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着力建立健全严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界定“三公”经费内涵,真实核算各类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各单位要在全面理解“三公”经费内涵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真实、准确反映单位与“三公”经费相关的支出,杜绝将不属于定义范畴的支出列入“三公”经费的情况发生。

二、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年度预算

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管理,定期检查“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确保年度“三公”经费执行总量不超过预算额度。

三、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多环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单位实际业务,尽快出台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审批权限及报销流程。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台账和预警机制,单位负责人应当树立宏观控制理念,审批人应当严格把关,从预算安排、使用、监督等环节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

四、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求,遵守公务出国(境)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规模、时间和费用支出。外事和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根据批准的人数、天数、外事活动内容、经费计划报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

五、加强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各单位公务接待应当本着有利公务、勤俭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按规格及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网络、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压缩接待人员规模和次数,从紧控制陪同人员。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娱乐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纪念品等。

六、加强公务用车经费管理

各单位要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公车私用,强化对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定点采购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七、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从源头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云财库〔2011206号)和《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实施细则》(云农院发〔2011181号)相关规定,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达到转账结算起点的,原则上采用转账结算。特殊原因不能使用转账结算或达不到转账结算起点的,按规定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擅自使用现金结算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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