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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发布: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12-23   浏览次数:49382    

1.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存放档案必须配置铁质档案柜,保管500卷以上档案的单位,必须实行专用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有条件的争取做到“四室分开”。

2.所有管档单位,都应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的“六防”要求。

3.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由管理人员专门管理。管档人员因工作变动,应事先把工作移交好,办好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4.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

5.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登记造册。

6.工作人员离开库房要关洒、锁好门窗,单独使用电闸的应拉下电闸。

7.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机密,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8.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9.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和本人的档案。

10.不准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或部分情况。

11.不准任何人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12.档案工人作中形成须销毁的材料不和乱扔,一律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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