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
最新信息:
本院概况
院简介
院歌、院训、院旗
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院属科研机构
粮食作物研究所 园艺作物研究所 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经济作物研究所 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研究所 花卉研究所 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 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国际农业研究所 茶叶研究所 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研究所 高山经济植物研究所 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 蚕桑蜜蜂研究所 甘蔗研究所 药用植物研究所
院属职能处室
院党政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群众工作处 国际合作处 计划财务处 纪检监察审计室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科研管理处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处 行政保卫处 条件平台建设管理处
科研楼|办公楼设置
我院地图
出版物
西南农业学报 云南农业科技 云南农科
宣传片
网上展厅
政策规章制度
财经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国际合作 科研管理 产业开发 教育培训 党群工作 条件平台
办事指南
资源下载
历史专栏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制度
发布: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12-23   浏览次数:48132    

1.为使干部人事档案能全面的反映干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有效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必须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经常地有计划地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材料收集归档,逐步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2.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应主动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收集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将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自传、鉴定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入干部人事档案。

4.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应在材料形成10天内报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形成的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要在形成后1个月内送交主管该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报送时应认真填写《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或《干部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交清单》,并按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要求办理好交接手续。

6.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送交来的归档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理材料不齐,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形成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办理。

上一篇: 关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享受相关待遇的通知
下一篇: 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