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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发布: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12-23   浏览次数:40736    

1.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干部人事档案和保管档案的物质条件进行检查核对。

2.检查核对工作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必要时可请分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参加。

3.定期检查核对,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的内容:一是库房和档案柜是否符合保管的要求;二是干部人事档案的保护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工作中还有什么隐患;三是收集材料的工作是否及时,该收的材料是否收集齐全,收集到的材料是否已经补充到档案中;四是管理的干部档案是否与干管权限一致;五是干部人事档案底册所记载的和实际存放的干部人事档案数量是否一致。

4.不定期核对可随时进行。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一是发生地震、水灾、火灾和被盗等突然事件的时候;二是发现档案已经霉变或生虫等现象的时候;三是怀疑档案可能丢失的时候;四是管理人员更换,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时候。

5.检查核对工作要认真细致,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所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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