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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特困职工帮扶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院工会   发布时间:2008-12-25   浏览次数:39887    

第一条  在院党委和行政的倡导与支持下,根据我院实际建立特困职工帮扶金,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特困职工帮扶金的宗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救急济难”的帮困原则,发扬互助互济精神,对我院特殊困难职工提供部分经济帮助,为稳定职工队伍,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实现科技兴滇战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  特困职工帮扶金由院工会统一管理,并积极开展帮扶工作。

第二章  任务和对象

第四条  建立特困职工帮扶金的主要目的是对我院特殊困难职工提供一定经济帮助。

第五条  特困职工帮扶金的帮扶对象为有下列情况的我院职工。

1.由于患严重疾病或长期患重特大病(如:血癌、肝癌、肺癌等各类癌细胞已转移的癌症病)而长期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和特殊困难的。

2.因突发性事件、意外事件或重大事件(含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

3.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特困职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标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申请审批程序

第六条  特困职工帮扶工作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责:

1.制定和修改院特困职工帮扶金管理办法等制度;

2.听取审议特困职工帮扶金使用情况报告;

3.讨论决定职工帮扶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第七条  特困职工帮扶金申请程序:根据特困职工帮扶资金确定的帮扶条件,申请人向本单位工会提交书面申请及《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帮扶金补助申请表》;各基层工会审查同意后上报院工会;院工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帮扶条件及审批权限,提交院工会主席、院职代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批。

第八条  特困职工帮扶金审批权限。补助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院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批;5000元以上,由院职代会主席和院工会主席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第四章  特困职工帮扶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九条  特困职工帮扶金来源

1.职工个人捐款;

2.院属各单位、公司捐款;

3.院工会经费补助;

4.院行政经费补助;

5.上级工会经费补助;

6.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十条  特困职工帮扶金的管理

1.特困职工帮扶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接收捐款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3.意向性捐赠款按捐赠者意愿使用;非意向性捐赠款,由院工会和院职代会统筹安排。

4.定期对特困职工帮扶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向院工会委员会和院职代会进行报告,接受广大职工和职代会监督。

5.院工会常年接收职工、院属各单位、公司等捐款,并及时进行张榜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特困职工帮扶金的管理与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时,由院工会委员会或院职代会讨论,报院党政领导同意后,成立清算小组,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工会委员会负。

附件: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特困职工帮扶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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